无船承运事务是指无船承运事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承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送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经过世界船只运送经营者完结世界海上货物运送,承当承运人职责的世界海上运送经营活动。为进一步标准无船承运事务的营业税税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二、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事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付出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交纳营业税。
三、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事务,应按照其从事无船承运事务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人开具发票,一起应凭其获得的开具给本纳税人的发票或其它合法有用凭据作为差额交纳营业税的扣除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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