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民晚报报导,11月19日上午,国家交通运送部在上海举行无船承运事务经营者运价存案准则宣贯会,着重无船承运人须以正常、合理的运价供给服务,制止以“零运价”、“负运价”方法承包货品。这一准则针对全国航运业,而上海航运买卖所被指定为仅有的运价存案受理组织。
我国世界贸易运送90%以上的由海运完结。2008年末呈现的世界金融危机,对世界海运业形成严重影响,港口货品、外贸货品、集装箱和煤炭吞吐量都呈现了多年未有的负增长,部分港口集装箱吞吐量降幅高达20%以上。2009年头,一些班轮公司开端使用贱价推销手法抢夺商场占有率,对整个职业的久远健康开展产生了极为晦气的负面影响。
交通运送部发布了《关于世界集装箱班轮运价存案施行办法的公告》,自2009年6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本年9月15日交通运送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于10月1日起施行该办理办法,该项办法施行过渡期为60天,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这次交通运送部再次指定上海航运买卖所作为仅有的无船承运人运价存案受理中心。上海航运买卖所将拟定无船承运事务经营者运价存案操作攻略,供给对应的技术服务,并承当保存触及商业秘要的运价存案信息的责任。
据悉,上海航运买卖所是经国务院同意、由交通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一起组成的我国仅有一家国家级航运买卖所,是我国政府为了培养和开展我国航运商场,合作上海世界航运中心建设所采纳的严重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