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出境船只负责人应在下列时限,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动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只进境(港)申报单》电子数据,在进境船只驶达锚地或直接靠泊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只出境(港)申报单》电子数据,在出境船只驶离锚地或直接离泊时。
(二)舱单传输入应在下列时限,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传输进出口货品、物品舱单电子数据:
1进境集装箱船只,在货品、物品开端装船的24小时曾经;经境外港口转运的集装箱货品、物品,在最终一个境外转运港装船的24小时曾经。
2进境非集装箱船只,在抵达境内榜首目的港的24小时曾经;航程24小时以内的,抵达境内榜首目的港前。
3进境船只一起装载集装箱、非集装箱货品和物品的,应当依照第1、2项别离传输;
出境船只一起装载集装箱、非集装箱货品和物品的,应当依照第1、2项别离传输。
6暂时方案转运进境的货品、物品,经请求审阅后,在进境船只抵达卸货港前;
(一)进出境航空器负责人应在下列时限,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动态:
2进境航程超越4小时的,“预告动态”在航空器抵达境内榜首目的港的4小时曾经;进境航程在4小时以内的,“预告动态”在航空器起飞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航空器进境(港)总申报单》电子数据,在进境航空器抵达境内榜首目的港的30分钟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航空器出境(港)总申报单》电子数据,在出境航空器驶离建立海关地址前30分钟以内。
(二)舱单传输入应在下列时限,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传输进出口货品、物品舱单电子数据:
(一)进出境公路车辆负责人应在下列时限,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动态:
1预、确报电子数据,在进境公路车辆抵达建立海关地址前;抵港报电子数据,在进境公路车辆抵达建立海关的地址时,由海关卡口体系主动收集或人工录入;
2预、确报电子数据,在出境公路车辆离境前;离境电子数据,在出境车辆驶离建立海关的地址时,由海关卡口体系主动收集或人工录入。
(二)舱单传输入应在下列时限,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传输进出口货品、物品舱单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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