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近来决议,从2009年1月1日起,无船承运事务运营人能够定期存款方法(一年或二年)交存保证金。这一方针将添加保证金存款计息收入,有用缓解无船承运事务运营人的金钱上的压力,更好地应对金融危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海运法令》规则,每家无船承运事务运营人(总公司)需交纳保证金80万元,分公司需交纳保证金20万元才干获得运营资历。为进步运营人的资金收益率,交通运输部近来决议,无船承运事务运营人可根据自己需求挑选定期存款方法或活期存款方法来交存保证金。如无船承运人未作特别书面阐明,则主动按一年定期存款计息。
中国船舶署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秘书长邢德彰表明,这项方针添加了无船承运人保证金利息收益,将遭到广阔运营人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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