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法令》及其细则的规则,依照青岛海事法院送达的已收效《民事裁定书》([2008]青岛法执字30号)、《帮忙执行通知书》([2008]青海法执字30号)的要求,我部将帮忙青岛海事法院于2008年3月10日对巡洋海运株式会社(注册地:韩国,英文名称:SUNOCEANEXPRESSCO.,LTD.,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挂号证编号:MOC-NV00179)的无船承运保证金¥758304.88块钱进行划转。
巡洋海运株式会社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海运法令实施细则》第19条的规则,自2008年3月10日起30天内补足保证金,如逾期未补足保证金,我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海运法令》第15条的规则撤销其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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