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交通部今日向我国外轮署理总公司等第一批29家企业公布了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挂号证书,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海运法令》的施行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无船承运事务是适应世界海运特别是世界集装箱运送开展而呈现的一种新式事务。国务院公布并于2002年1月1日收效的《世界海运法令》初次在我国树立了无船承运事务管理制度。
依据海运法令的界说,以承运人身份承受货载或订舱、收取运费、承当承运人职责并经过海运承运人完结货物运送的世界海上运送运营活动,称为无船承运事务。运营无船承运事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处理提单挂号并交纳保证金。这是我国针对世界海运运营活动推出的一项新的管理制度,有利于防备和削减海运诈骗,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部副部长洪善祥说,《世界海运法令》的公布施行,为标准世界海上运送活动,实行我国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的许诺,保护世界海运市场秩序,保证世界海上运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给了重要的法令保证。
现在,我国世界海运船队达3700万载重吨,居世界第五位,已有20多家外国(境外)航运公司在我国设立了运营组织,在世界集装箱班轮运送中,60多家外国(境外)航运公司在我国港口拓荒世界班轮航线%以上。我国世界海运业渐渐的变成了一个敞开度较大、竞赛程度较高的工业。
1953年建立的我国外轮署理总公司,是新我国最早从事世界航运署理的企业,在世界航运界享有杰出的诺言,现在又成为法令施行后第一家获得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的企业,这标志着该公司在世界多式联运和物流事务方面进入新的开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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