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出院返家亲属护送有困难怎么办?老人慢性病需入院就诊但行动不便怎么办?……为解决群众就诊面临的实际问题,河南省卫健委、省医保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试点的通知》:郑州、平顶山、安阳、三门峡4地将率先试点开展医疗机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
名词解释 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指除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之外,不需要实施急救措施但需要配备相应医务人员、药品耗材、监护设备、搬运工具等并给予一定医疗服务的“点对点”医疗转运活动,最重要的包含:医疗机构利用专业车辆和专业医护人员为医院之间转诊转院、出院(含自愿放弃治疗)患者返家、行动不便患者就医等提供医疗转运服务。
规范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
据介绍,跟着社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群众对短途转院、出院转送回家或转运至养老、护理及康复等非院前急救医疗转运需求日益增加,但与之相对应的,长期以来,医疗机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供给不足,社会力量非急救转运服务管理薄弱、收费混乱,规范性、专业性有待提升。大量的非急、危、重患者因为行动不便需要转院、出院时,拨打120急救热线无疑抢占了宝贵的院前医疗急救资源,而无奈选择非正规车辆转运则埋下了威胁生命的安全隐患。
试点开展医疗机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正是未解决群众在非急救情况下的医疗转运需求,通过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按照急救与非急救分类管理、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安全、规范、高效、专业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
按照计划,河南省首批在郑州市、平顶山市、安阳市、三门峡市辖区内选择合乎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先行开展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试点工作。
设置统一服务热线
为方便、高效、精准对接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鼓励各个地区探索建立市域统一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可同时设置区别于急救“120”的市域统一专用热线电话;条件不具备的,也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接其他独立运营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也可同时由试点医院单独设立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电话。
为规范服务管理,河南省明确规定,从事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医师、护士、救护员(担架员)、驾驶员等工作人员应拥有相对应的资质和岗位证书,严格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统一着装,规范服务。
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车辆应符合卫生行业标准,并按照河南省救护车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满足实际医疗转运服务所需药品、器械和设备等;车辆外观不得喷涂“120、急救中心、院前医疗急救”等标识,不得同时重复加入120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不可以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严禁将医疗机构救护车辆承包、转租或变相转包(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个人或第三方将其他车辆挂靠在医疗机构用以开展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
转运严禁中途违规加价
医疗机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收费应按照“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满足多样化需求、有效发挥市场调节、保障可持续”的原则,鼓励探索创新,发挥市场机制,建立健全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运行管理、成本核算、价格形成、动态调整机制和绩效分配长效机制。
医疗机构应在显著位置或网站对外公开医疗转运服务收费标准,并标明收费项目名称、计价方法、具体标准及监督电话等。在转运服务开始前应事先告知被服务方并征得同意,主动提供费用清单,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中途违规加价,或对服务对象及家属提出不合理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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