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812】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运价存案操作攻略
时间: 2024-05-23 00:58:17 | 作者: 乐鱼全站登录官网
(一)初次存案前,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运价存案员先在航交所网站或中华航运网“运价存案”栏目-“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存案运价查询”文档下载区域下载《存案请求表》,填妥后加盖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公章,并连同本公司的《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资历登记证》的正本复印件,发送电子邮件或寄送至航交所,请求存案用户名和暗码。《存案请求表》或《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资历登记证》信息若发生改动,须从头提交请求。
3、存案体系不承受“运价-运价*佣钱-箱扣”小于或等于“零”的存案信息,不承受All-in运价小于或等于附加费算计的存案信息。
4、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存案表中“收效日期”应依据实在的状况填写;如不填写,存案体系默许该运价为存案日期满30天后收效。
5、“运价”、“BAF”、“CAF”、“其他附加费”为数字型,币种默许为“美元”;“佣钱”为百分比(以小数方法描绘);“O.THC”为数字型,币种默许为“人民币”;“D.THC”为数字型,币种默许为目的地钱银,运用其它币种的有必要在备注栏予以阐明。附加费项不填时,视为不收取该项附加费。
6、“其他附加费”栏中的附加费是指海运附加费,是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在承运航程中发生的附加费。如燃油附加费(BAF、EBS、IFA、EBA等)、币值调整附加费(CAF、YAS等)、航线附加费(SCS苏伊士运河附加费、PTF/PCS巴拿马运河附加费)、归纳费率上涨附加费(GRI)、旺季附加费(PSS)、箱体附加费(CIC)、安保附加费(ISPS)等。
(三)境外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托付其署理人存案运价的,应出具运价存案托付书(样本见附件)
存案请求表“公司地址”栏目填写该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在境外的运营地址,署理人的称号、地址、电话、传真等填写在存案请求表联络组织相应的栏目中。
(四)持有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证书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历的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可由其总公司共同存案,或由其总公司授权后自行存案。
针对某种特别状况或某种特定箱型收取的费用,例如高箱附加费、超重附加费或相关的收费规矩等,可选择在“备注栏”中存案。
7、“OTHC”和“DTHC”栏中的码头操作费,是指如有这类实践收费,应在运价存案表相应的栏目中存案。
其他与口岸操作和单证等有关的费用,例如文件费、换单费、订舱费、铅封费等,可选择在“备注栏”中存案,不得核算或许存案在“其他附加费”栏目中。
其自行存案的,由分公司填写请求表;“公司全称(中文)”、“公司全称(英文)”、“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证书编号”、“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注册地”等应与该分公司持有的《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登记证》上记载的内容相共同;“公司地址”栏目填写该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总公司的地址;分公司的称号、地址、电话、传真等填写在请求表联络组织相应的栏目中;加盖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分公司公章;并出具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总公司的运价存案授权书(样本见附件),运价存案授权书应加盖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总公司公章,由总公司承当对应的职责。
经过校验的,航交所经过电子邮件宣布存案回执。未经过校验的,存案无效,航交所经过电子邮件告诉存案义务人,该存案义务人应从头存案。
(四)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应在存案后24小时内确认收到航交所宣布的存案回执,证明存案有用。
(五)发布运价应按CY/CY条款存案,因特别原因不能按CY/CY条款存案的,应在运价存案表“备注栏”中加以阐明。
(六)存案义务人存案运价的内容应与其在实践运营活动中反映的运价内容共同。
(七)调整运价起伏应从头存案。存案的运价受理后,在收效之前,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不得提出新的运价调整要求。
(八)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中止运营航线天告诉航交所。航交所在其间止航线(港口)运营的当天刊出该存案运价。
(一)为了标准我国世界集装箱运送商场行情报价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海运法令》(以下简称《世界海运法令》)和交通运送部《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运价存案施行办法》,制定本操作攻略。
(二)一切持有交通运送部或试点施行无船承运事务答应的省级交通运送主管部门颁布的《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证书》并运营无船承运事务的运营者应存案运价。持有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证书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历的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可由其总公司共同存案运价,或由其总公司授权后自行存案运价。境外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能自行或托付其署理向AA航运交易所(以下简称航交所)存案运价。
3、开始港代码、目的港代码各为五位,参照航交所发布的港口代码表(该代码表在航交所网站和中华航运网“存案运价”-“世界集装箱班轮运价查询”栏目揭露)。
4、箱型、货种代码各为两位,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按其对货品的分类归入以下货种规模,货品的分类规矩及阐明应作为附件向航交所存案,货种等级号应显现在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运费清单上。
(一)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在提交存案请求表的一起,应同时提交《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二)存案请求表中“公司全称(中文)”、“公司全称(英文)”、“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证书编号”、“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注册地”等应与《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登记证》上记载的内容共同;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公司公章应与“公司全称”共同。境外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公司负责人签名应在签名旁用印刷体注明签名人名字和职务。
在存案运价时,经过在航线后加字母的方法予以差异:如运价下限不适用发布运价(起伏)存案表运价对应的佣钱、箱扣和附加费(为“All In”运价)的,在航线代码后加“A”; 运价上限不适用发布运价(起伏)存案表对应的佣钱、箱扣和附加费(为“All In”运价)的,在航线代码后加“B”; 运价下限和运价上限都不适用发布运价(起伏)存案表对应的佣钱、箱扣和附加费(为“All In”运价)的,在航线代码后加“C”。
开顶箱及结构箱皆不超越尺度。(如箱型或货种为其它类,则应在存案运价备注栏中阐明)。
由总公司共同存案的,总公司应别离存案各持有《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登记证》分公司的运价,并别离填写存案请求表;“公司全称(中文)”、“公司全称(英文)”、“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证书编号”、“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注册地”等应与其分公司持有的《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登记证》上记载的内容相共同;“公司地址”栏目填写该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分公司的地址;总公司的称号、地址、电话、传真等填写在请求表联络组织相应的栏目中;加盖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总公司公章,由总公司承当对应的职责。
1、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有必要严厉依照运价存案代码填写发布运价(起伏)存案表。
2、存案体系隐含“运价”与“运价上限”持平,如果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存案的“运价”与“运价上限”不等时,应别离填写;“运价”与“运价上限” 持平时,“运价”能够不填。
1、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代码不超越八位,是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英文称号的缩写。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可自行确认本公司的代码,经航交所承受存案请求后确认。
存案运价应与实践运营活动中反映的运价水平、运价结构共同。如本公司对外报价或许运费清单、运费发票和运价办理体系中,各收费项目不独自别离计收,即运用All-in运价的,应反映其实践的运费结构。
发布运价(起伏)是指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运价本上载明的运价。存案的运价起伏,即对外报价的下限和上限,以发布运价的格局存案。
(四)存案运价应运用共同的运价存案表(电子版)(可在航交所网站或中华航运网下载)。
(二)在航交所网站或中华航运网下载运价(起伏)存案表,按本操作攻略及填表需求留意的几点(在航交所网站或中华航运网下载)的要求填妥后,依据《NVOCC运价存案(自助)体系操作手册》的提示登陆运价存案体系上传运价。
9、运价存案表(电子版)的格局不得改动,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只能增减运价条目或修正其间的内容,不在运价存案表(电子版)列表中的附加费或其他需求阐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中列明。擅自改动运价存案表(电子版)的格局,存案信息将被体系回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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